建筑电气设计中15个常见疑难问题与解析,个个让你长知识,实用
作者:dacom 发布时间: 分类:疑难解答 浏览:
(1)800A及以上的塑壳断路器是否应采用固定分隔式,而不能采用抽屉式;同一个低压配电柜是否可同时采用这两种安装方式。
回复:固定分隔和抽屉式是变电所低压柜的柜型方案,一般800A及以上采用框架断路器不采用塑壳断路器(这里是变电所),如果是末端,动力柜可以采用塑壳断路器方案(630~1600A);理论上说可以,实际上要么抽屉要么固定分隔(我个人理解),不管什么方案,不影响你画图。
(2)由地下室二级配电间(非变电所)内总箱至排烟风机房的双切箱,这一段电缆能否采用耐火电缆,是否可以不采用矿物绝缘类电缆,耐火电缆能否满足排烟风机持续供电时间的要求。
回复:不能。干线,是穿越防火分区。支线是防火分区内,对应着就是950度180min,750度90min,电气设计在线教学狄老师。
GB51348,条文解释P166:
上海《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-2016》:
(3)电缆桥架的接地规范规定长度大于30米,需要每隔20-30米要接地一次,是否是就近与楼板内钢筋进行连接。
回复:GB51348条文解释
只有验收规范提到,实际上有的做有的不做。这个图在课程有,桥架里还有一根25mm裸导线,铜棒,或者40*4镀锌扁钢。验收规范这条条文解释已经说明只要按图集做就是安全可靠的,故只要两端连接,竖井内连接或遇到接地扁钢时连接即可。
(4)应急照明出线回路,WDZN-RYJS比WDZN-BYJ通信能力好吗?两者要采用的话,是否前者RYJS更好,性价比如何?
回复:软线和硬线比较,通讯用软线是铜丝绞线,即使有些没完全紧,也不会无通讯。硬线强调的是载流。
(5)新民规 要求浪涌要设置后备保护器,能详细讲一下各场所的使用要求吗?
回复:新民规
上海《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-2016》:
当SPD正常使用时,第3条工频电流是不可能向下通过后备保护的,已经经过雷击,SPD劣化漏流才有可能出现工频续流或者短路电流。所以上海规范才有了专用后备保护+SPD在线监测的说法。民规这个是解读到的,有道理,但是不是审图必查点。因为SPD有可能永远不会动作。画图可以画专用,公建也建议用,但是住宅,可能房企不一定会要你做。ABCD级电子信息防雷是选出来的,不是算出来的。
(6)新民标“8.11.4 竖井的井壁上设置集中电表箱、配电箱或控制箱等箱体时,其进线与出线均应穿可弯曲金属导管或钢管保护。”
a. 按这一条的话,所有出来的线路全要用金属管?我们现在的设计是入户的16平方的线用了PC40管。还有项目施工方也反馈40的线管埋在板内不好敷设,保护层上面厚度不够,容易引起楼板开裂。
b. 竖井内配电箱是明装,那线路做不到全程暗敷时,普通照明回路也要用低烟无卤的线。
回复:新民标8.11是电气竖井布线,开篇写了多层或高层,一般情况下多层是不做竖井的,所以就是高层。竖井内设备都是明装,所以必然要用金属管。如果有暗敷设,非消防,是可以用非金属管的。看看住宅的进户线,暗敷设PC。
3*16-PC40,敷设在楼板厚度不低于120mm暗敷设能做,不好做不代表不能做。
填充率计算:156/3.14/16/16=20%(PC32都可以做),不好做不代表不能做。
只要有明敷设段,确实应该用金属管。
(7)新民标明确了备用照明的做法,风机房,配电房之类的地方不用蓄电池了,审图又提;那设备房的过渡照明怎么解决?
回复:GB51309的宣贯:“3.8.1避难间(层)及配电室、消防控制室、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、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、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。”请问:备用照明是否需要采用消防专用应急照明灯具?是否纳入集中控制型系统?对于像井道照明,是否也纳入集中控制型系统?
回复意见:
a. 发生火灾仍需要有人工作或有人值守的区域,采用的备用照明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、无需接入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。并在这类场所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(根据是否设置消防控制室,选择集控或非集控系统)。
b. 井道照明不从设置在电井中的集中电源或分配电箱取电。
GB51348:
注意看图集方案三:你只要是项目进线已经是双电源(两个总电源),那么双切直接加普通灯就可以做一级备用照明,你总进线满足双回路,就是二级负荷,那你双切也满足了二级负荷备用照明。根本不需要再带蓄电池。
GB50034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(解决电力和和照明分开的审图):
上海《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》:
(8)住宅内防火门监控系统:常闭的防火门是否可以不做此系统?
回复:看当地审图,理论上不需要,实际基本都做了。
(9)新民标消防广播可以采用24V,合用的时候还是要用100V的?电压不同,是否可以考虑不合用系统?造价方面如何?
回复:国产利达的已经有DC24V产品。规范是宜采用。所以建议画图还是按照线槽带分隔或者独立管的做法。
(10)住宅标准层两个单元之间有不封闭的连廊连接,这连廊区域是否要设置烟感探测器?之前的项目,我认为这是一个与大气连接的地方,火灾时也没有烟气聚集,所以没有设置烟感。
回复:可以不做。
(11) 住宅项目,按消防报警规范,广播是三层设置一个,像电梯前室这样的封闭地方,每三层安装一个验收时是否能满足声压要求?“6.6.1 2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,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。”
回复:GB51348第13.3.6条,严格执行的话是应该在电梯前室必须做应急广播扬声器,关于声压的问题,无法明确,故结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新民规,建议前室每层都做广播和声光。
如果电梯厅和楼梯间相连不封闭,那看成一层,广播每层做,声光隔层做或每层做都可以。新民规这条的执行力度也不一样,隔层做法最近也有过审图的。
浙江消防难点问题指南2020版:
综上所述,为了能够顺利过审图,其实可以放弃掉住宅隔层做声光和广播的做法了。
管线:GB51348第13.8.5
这条规范自己也说可以用FPC,但是又写了通信两个字,广播、联动用金属管。而且还没解释。目前项目里有审图专门看,有的不管这条。建议按新民规去做,提前和甲方说清楚。
管材问题2:
(12)公建项目,之前听别人说要分消防负荷强电井,普通负荷强电井?
回复:不会。
浙江消防难点问题指南2020版:
(13)地下室有人防功能时,强电桥架穿越处人防墙时,要预埋套钢管,想问一下设计都要一个回路一个回路全部算得很清楚吗?能否一根大管穿几个小回路电缆?一个穿越处有没有最大数量限制要求和最优做法之类的?弱电线槽穿越做法?
回复:强电一对一,弱电可以合用。
人防GB 50038—2005条文解释:
7.4.6 如果电缆桥架直接穿过临空墙、防护密闭隔墙和密闭隔墙,多根电缆穿在一个孔内,防空地下室的防护、密闭性能均被破坏。所以在此处位置穿墙时,必须改为电缆穿管方式。应该一根电缆穿一根管,并应符合防护和密闭要求(强电)。
正文:7.4.10条告诉你平时用的战时可以拆除的线管是可以多根一起穿的。
(14)改造办公楼二类高层工程,甲方要求原有从变配电室引入一根185的VV电缆进线不做改动,这个进线在变配电室有ATS转换(即有一路引自变压器,一路引自柴发)楼内配电重新规划设计,请问,可以从进线电缆接出单独的一个应急照明配电总箱吗?还是必须从变配电室接?还有,进线电缆采用总分箱的构架,我的思路是在配电室设置照明总配电箱,公共照明总配电箱,空调配电箱。由于每层都是开敞办公空间,所以我纠结公共照明总配电箱是否有必要设置?
回复:二类高层公共照明应该是二级负荷。公共建筑要做到分项计量,分项计量时候按区域做,不管怎么合并,公共照明按楼栋或者楼层做双切。
新民规这里强调了疏散照明双切箱竖井安装可以为多楼层供电。同时也强调了双回路树干式至防火分区。
应急照明按GB51309第3.3.8条,没有强调双电源,所以两种做法都存在。
第一张图是规范,第二张图是山东的答疑(群文件)。
目前我遇到的三种做法都有,总ATS,到防火分区做A型集中电源。按防火分区单独做双切只接A型集中电源,A型集中电源接消防风机双切。也遇到过审图要求必须单独做双切在防火分区,故严格执行新民规就是单独双切在每个防火分区和楼栋做。
(15)偏远山区新建小学教学楼,非完全小学,两层,每层建筑面积约250m2,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15L/S,普通用电为三级负荷,走道照明为二级负荷,但小区仅有一路380进线,设计时怎么满足二级负荷呢?走道照明和应急照明采用EPS作为第二电源可以吗?
回复:负荷分级,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25L/S再做。小学晚上是不上课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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